释义 |
绥棱县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是0455-4633800。 绥棱县防疫最新条例: 1、城镇中高风险地区继续执行《绥棱县关于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的公告》(棱指公〔2022〕2号)管控措施。其它地区除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外足不出户,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部分有条件营业的商超保持最多不超2人实行足不出户经营,由志愿者提供配送服务,开展线上不见面、无接触式订购,其它政策不变; 2、农村地区除绥棱镇吉长村庞家屯执行原管控措施不变外,其它地区(含绥棱林业局下属林场、绥棱农场作业站区域)足不出屯,按照村报备、乡审批的原则,实行“两点一线”从事农事生产活动,其它政策不变; 3、除绥棱镇吉长村庞家屯外,滞留在城区有秋收意愿的农民可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审核属实后,由属地乡镇“点对点”“手递手”接回,执行本公告第二条管控措施,从事农事生产活动,在政策未调整前,非必要不返城; 4、滞留和有极特殊情况需离开绥棱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目的地同意接收证明,由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统一报防指办(联系电话:18346822000)批准后,可有序离开绥棱。 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二)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