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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运车辆能不能转非营运吗
释义
    一、营运车辆能不能转非营运吗
    1、营运车辆可以转非营运。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二、办理营运证需要什么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5、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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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