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断缴能用医保吗 |
释义 | 一、社保断缴能用医保吗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社保交多久才能用医保? 社保交一个月才能用医保社保成功缴纳之后次月才能用医保,医保缴纳后,参保人成功缴费后的次月起医保即可生效。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缴费成功后,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从第一个月付款,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卡的钱(个人支付的一部分),到一个带有医疗保险卡的药店或者在医院买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报销通常需要一年的时间。这一数额将更大,不仅包括个人付款,而且包括公司的付款。但是报销率,还取决于当时具体的情况,不是所有都可以说报销,反正也不是很容易处理。如果没有公司支付,它可以转换为支付。但是公司通常会支付五个风险,但就个人而言,它只能支付养老金,医疗保健和失业风险。但是数量和公司的差不多,也许少一点。除此之外,公司没有折扣,支付的比例是固定的。只有当在公司付款时,通常是占多数而付得很少的公司。 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社保是保险的一个统称,其中包括了五项保险内容,主要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有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的员工而言,由单位来承担缴纳费用的义务,如果个人想要缴纳保险,只能缴纳医保等。 四、医保卡停交了还能用吗 医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就不能使用了。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在3个月之内(不含3个月)的,不视为中断参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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