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异地参保吗 |
释义 | 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异地缴纳的。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因此个人可以在异地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该缴费年限会累计进行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又有新突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省(不含厦门)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通知,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符合条件者可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参保登记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并按居住地有关规定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保费。异地参保人员由居住地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地。根据待遇申领核定条件,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城乡居民保待遇的人员,需按城乡居民保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在该居住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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