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按照自己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及实施与理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当然还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自己的答辩主张进行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自己答辩主张的成立。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