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利息分为定期利息和活期利息,定期利息为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为活期进账数额乘以天数乘以(活期年利率除以360天)。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在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缴纳在这个时间段之前且不满一年按活期利率计算,满一年则按3个月的定期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