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与取保候审比较 |
释义 | 我国大陆的保释和取保候审不同,前者不存在,后者是一种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还需经过审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的情形,以及患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我国大陆不存在保释制度,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后还要审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保释与取保候审:权利保障与程序限制的平衡 保释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保释方式。保释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获得自由的一种措施,以确保其出庭参加审判。取保候审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待审判期间,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监管其行动,以确保其不逃避法律追究。保释和取保候审的目的都是为了平衡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社会的安全利益。保释强调被告人的自由权,减少其在等待审判期间可能遭受的不必要限制;而取保候审则更注重社会安全,以防止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在实践中,权利保障与程序限制的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结语 保释和取保候审在我国大陆并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而保释是一种暂时获得自由的措施,以确保被告人出庭参加审判。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保释和取保候审的目的都是为了平衡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社会的安全利益。在实践中,权利保障与程序限制的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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