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保障其人身安全和人权尊严的基本要求,其中心理疏导服务也是必须提供的。在此过程中,需要为被取保候审的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保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和监管对象的人身安全和人权尊严的基本要求。”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护。”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需要为被取保候审的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和人权尊严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