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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被捕后保释?
释义
    被逮捕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的方式。保证人保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理,并移交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一、如果当事人被逮捕还可以保释吗?
    被逮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也是可以办理取保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检察院批捕以后办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1、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
    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2、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3)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所逮捕处理的当事人如果符合提出取保候审条件的,同样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及时的对申请进行相应的审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一步的移交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
    结语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被逮捕的当事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求被保证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是要求被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被逮捕的当事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经过审理后移交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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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