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应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一)199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轻伤必须有《企业工伤事故报表》、重伤必须有《企业工伤事故报告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原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工伤批复。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而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雇佣老板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应掌握用人单位和老板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医疗费等单据,便于以后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给与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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