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如何行使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去行使。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九十日。 一、撤销权法律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并不直接否认其效力,而是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又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与无效合同不同。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确定的、当然的无效,更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是不确定的,只有在有权人追认后,方发生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已生效的,仅由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使合同无效。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因此,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撤销,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也不得撤销。这是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又一区别。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上的违法性,对其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宣布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 二、行使撤销权的什么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不同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不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期限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一般为六个月。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财产转让前行使,可以行使赠与人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未经公平合同或者未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取得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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