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期货诈骗案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 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原来,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刘某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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