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送传票给被告一般是要送达本人,但是本人不在的,可以交给与其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被告不接传票的,法院也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即可对被告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