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签补充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可以的。经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而双方依法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的,该协议成立生效,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变更付款方式的问题 合同付款方式发生变更一般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订立补充协议。变更后,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发生改变。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补充协议一般这样写: 一、主合同编号以及主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注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写清 四、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 五、写明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 六、最后要有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签章是甲乙双方对协定补充事项的意思表示,表示愿意按照补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没有约定交付日期的合同可以否 有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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