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贷款吗 |
释义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贷款,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一、私房是自己的土地吗?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 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 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 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 二、科教划拨用地能否抵押 科教划拨用地不可以进行抵押。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作为教育等非营利的教育设施,不能够进行抵押。而教育设施也包含土地,其作为教育用地是房屋等设施的基础。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此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用途为教育用地的国有土地,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不允许进行抵押。 三、禁止抵押的财产是什么? 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根据法律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于抵押的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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