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特权,而后者在某些方面有优先权。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优先股发行只有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银行债权转股权三种情况。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份,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3、经过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先股。《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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