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一审胜诉二审把握大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是否把握大,是无法确定的,只能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将民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在二审中,人民法院是否还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这种是无法预测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 一、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主要是: 1.审查的诉讼请求与第一审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并不一定要对原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全面的审查,可以只就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案件事实,以及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同时,对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全面审查。 2.某些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第一审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这一规定明确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是原则,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是例外。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只有在事实核对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3.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4.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全部组成合议庭进行,即使是事实核对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适用第一审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独任审理的规定。 二、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案件通常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出现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情形的,法院会受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二审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按照司法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再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法院不同。重审决定权属于第二审。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裁判的效力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只要二审法院决定重审,下级法院必须重审。 二、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可以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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