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薪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薪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列入薪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薪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薪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等。薪资总额是税前薪资,包括单位从个人薪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