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律师法,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应当受到保密。录音录像是记录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的一种方式,因此存在保密风险。非律师访问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可能会泄露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侵犯律师的职业保密权。因此,非律师无权访问律师会见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委托人和非委托人的保密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应当受到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谈话内容和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