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是否需要被审核才能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录音录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备受争议。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是否需要被审核才能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律师会见双方应经过双方同意,并在监狱、拘留所等场所进行录音录像。此时录音录像的合法性并无问题。 2. 录音录像需要保存完整且无 tamper 的原始记录,以避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被质疑。同时需要注意,录音录像的保存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 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时,可能会面临录音录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录音录像的真实性等方面的质疑。因此在使用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时,需要加以审定,并确保相应程序的严谨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权前往被告人所在的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与被代理人进行沟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出庭作诉讼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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