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信用卡管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本文讲述了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方面需要满足的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分析
    当涉及到信用卡管理罪时,其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需要达到“数量较大”。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1)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2)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2、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3)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具体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要满足一定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对于该罪行,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犯罪主体应当具有故意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同时,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