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人原来缴纳的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返还。参保缴纳社保人死后,其供养亲属或者 继承人 可以享受以下的补偿和相关的待遇:一是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是丧葬补助费:是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3倍,三是一次性的 抚恤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