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取证非常重要,常见的取证方式包括出具证据、调取披露信息、鉴定、询问、勘验等。其中,重要证据的出具要经过公证处或者法院进行认证,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 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和有关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 2.《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证券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等应当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对其管理的证券活动、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调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法庭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对涉及案件的物品、土地、证券、货币及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责令其保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八条 鉴定应当客观真实,严格科学,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真实、客观、准确地陈述鉴定意见,并负责其鉴定意见的正确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现场、人身、物证等进行勘验和检查。 以上法律依据指导了证券基金经济纠纷的取证方式,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