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交割是股权交付过程,交割方式是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股份转让后实际交割有何规定? 1、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 2、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保管、清算、过户、登记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证外地委托人与本地委托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或者限制外地委托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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