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规定,关联交易的金额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金额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交易,但不含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金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则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价格,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公司应当说明其合理性,并披露相关风险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结语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若被告仅以交易已履行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关联交易中,相关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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