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