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是否需要出让股权? |
释义 | 律师解答: 需要。 融资租赁需要什么资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有偿出让和出让的区别 有偿出让方式是指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表以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出让是卖个人自用的东西。 土地出让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有哪些相同点 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离资金。 个人如何融资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 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 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 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 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 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 起码能够贴现80%。 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 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 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 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 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 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 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 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 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 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 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 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 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 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 注: 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 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 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 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 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 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 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 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 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 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 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 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 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 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 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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