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以下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由协商确定,可以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称为出资额法; 3、股权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金额确定,可以称为净资产价格法; 4、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审计和评估价格计算,可以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格和变卖价格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常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