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法院能裁定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是不需要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上级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移送管辖案件需的处理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作很不一致。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重新立案。 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立案会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只有重新办理立案手续,才能开始本部门的侦查活动,才能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不重新办理立案手续,用移送案件单位的立案手续进行本部门的侦查活动。 理由是:立案应是一件严肃、慎重的事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事实不能因侦查部门的更换而重复立案。 3.不重新立案,也不办理撤案手续。 如:甲地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钱某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调查困难,同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和发案单位的主管机关在乙地,由乙地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而将案件移送乙地管辖。乙地司法机关接受案件后,通过审查材料和调查后认为,钱某的行为没有犯罪嫌疑而没有立案,因原立案单位不是乙地司法机关,不好办理撤案手续,而甲地司法机关也因案件移送而结案,也没有办理撤案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