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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计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包括社会统筹吗
释义
    加计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企业为残疾职工支付的社会统筹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一、员工的福利扣除标准是什么?
    需要通过区分具体情形来分析各自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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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