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是由哪个单位作出的?
释义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般是由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一、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4: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