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回娘家具体材料如下: 1、村委或街道办证明; 2、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迁户户籍证明; 4、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5、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 6、带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户口迁回娘家流程: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带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