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提起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虚假诉讼的,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或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恶意,相互勾结,客观上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兴起诉讼;二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意图牟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客观上扰乱审判秩序,破坏诉讼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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