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施工合同1个月合理吗 |
释义 |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施工合同1个月合理吗?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会影响法律效力吗?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根据《民法典》规定,监理合同签订时间可以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但以签订之日为准。 法律分析 一、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施工合同1个月合理吗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可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监理合同签订后,一般7日内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签订日期双方可以不一致吗 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以后签字时间合同成立。但合同中如约定有生效条件或期限,则约定条件或期限达成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晚于合同开始的时间,但以签订之日为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结语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施工合同1个月的合理性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签订日期双方可以不一致,但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晚于合同开始的时间,但以签订之日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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