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一般规定是,开工前15天向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批准后再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开工申请经监理批准后才允许开工。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