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要公证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子女和父母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以及签订赡养协议的注意事项。虽然公证与否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不可撤销性。在签订赡养协议时,需要注意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必须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等。如果赡养人不履行协议,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关于子女和父母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需要考虑公证对协议有效性的影响。虽然公证与否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不可撤销性。年满70岁以上的人签订民事协议最好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后,在鉴定有效期内(一般是七天)签订,否则容易被推翻(如果去公证处公证也会被要求做鉴定)。但是该项业务公证处是否接受就要问公证处了。 因此,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只要内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未经公证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赡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赡养协议是当事人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协议内容应该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当您遇到赡养协议的起草、签订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在协议中确定各方责任与义务,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于息诉止争。 结语 子女和父母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需要考虑公证对协议有效性的影响。虽然公证与否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不可撤销性。年满70岁以上的人签订民事协议最好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后,在鉴定有效期内(一般是七天)签订,否则容易被推翻(如果去公证处公证也会被要求做鉴定)。但是该项业务公证处是否接受就要问公证处了。因此,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只要内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未经公证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签订赡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因此,子女和父母签的赡养协议只要内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未经公证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赡养协议时,应注意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必须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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