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式。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拆迁安置补偿 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九条: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是农村 集体土地上房屋 ,需按照《 土地管理法 》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