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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本名字变更条件及手续?
释义
    宅基地确权时可以更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我的宅基地本被大队扣押合法吗?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执法机关可以对特定的人行使该权力,强制措施的存在就是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对人采取无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农村宅基地建厂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一、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二、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贷款有什么条件?
    农村的房子可以办理贷款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来源及还款能力;住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支付房子首付款的能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宅基地补办手续怎么写
    老房子可以补办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人需要登报声明原宅基地证作废,张贴公告征求异议,公告10日无异议的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实地测量,持身份证、户口簿、声明报纸、村委证明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由档案馆开具权属查询证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宅基地手续丢在那里杳寻
    宅基地证丢了房屋所有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登报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10日后如无异议的,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最后等待办理新的宅基地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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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