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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条款
释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财物等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考虑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对公共秩序的影响。对于轻微情节的寻衅滋事行为,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判断行为是否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简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就显得很重要。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结语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闹事等。对于此罪行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十分重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寻衅滋事行为,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恶劣程度、严重影响他人的情况以及对公共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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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