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区别
释义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区别具体如下:
    1、动机不同: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
    (2)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
    (1)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2)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3、量刑方面不同: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