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属于有前科吗 不会有前科,因为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记录档案。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般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时为了案件侦查作出的必要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没有达到犯罪,从而对违法者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二、寻衅滋事在刑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