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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登记结婚手续包含哪些
释义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初审、受理、登记和颁发婚姻登记证等步骤。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将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构。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流程
    外部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婚姻登记证。
    拓展延伸
    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需要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证件材料。其次,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和《声明》。申请书需要注明双方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日期等。声明则需要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接着,需要缴纳规定的登记费用。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并查看证件和申请书。如果双方回答无误,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双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取《结婚证》手续。整个过程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结语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构。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流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均无配偶;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三、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四、办理流程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审查有关材料。3.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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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