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能自行委托鉴定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如下: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委托、受理、组成鉴定组、再次鉴定等,当事人需要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 二、对酒驾抽血鉴定不服怎么办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由不服认定结论的当事人提出。2、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的结论不服,也不能以鉴定机构为被告,另行起诉请求认定鉴定结论无效、赔偿损失。3、当事人若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不服,只能在质证时提出该证据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的问题,请求审理法院依法委托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其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还应由审理法院决定。 三、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能否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涉及当事人民事损害赔偿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伤情鉴定涉及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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