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指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人。不动产登记包括住宅房产、商业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不动产登记可以由代理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书和相关身份证明。首次登记需要进行开发商初始登记、填写申请表、获取测绘图、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最后领取房产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指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产权人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人。而房屋所有权有共有和独有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是指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房屋所有权包括共有和独有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并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办理首次登记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领取测绘图表、提交申请材料等。最终按照规定时间可以领取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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