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规定及股东虚假出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要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违反公司法规定。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虚假出资金额的5%至15%。 法律分析 一、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虚假出资法律是怎样去规定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股东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后按约定出资,不得虚假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虚假出资可以分为以下六种手段: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并未办理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时的发起人人数有限制。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在股东虚假出资方面,可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欺诈,但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