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监事会的人数都有什么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人数有以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的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成立的条件:
    1、公司设有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法律是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的?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公司法对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规定是啥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的含义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三,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四,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五,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退股新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何体现?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8: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