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主负连带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有人负有不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个体户雇用司机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驾驶人不是车主肇事应起诉谁 1、车主与肇事司机间为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是在执行车主分派的任务,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确定应由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2、借用关系即肇事车辆是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用来的:如果肇事车辆是车主将己物无偿借给肇事司机,且在将车辆借给其使用时,知道该司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车主已尽到了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车主对于出借车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明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存在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则该车主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车这种情形下,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应是购车人(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此逃避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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