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继承人先于父母去世可以施行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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