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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孙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释义
    有。《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情】
    老周早年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独自一人抚养。老周每天早起晚睡,辛苦劳作之后,日子逐渐富裕,不仅供养子女读完了大学,自己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子女都分别成家单过,女儿小兰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老周身体较好,自己单过,每天种花养草,日子过得很开心。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的一天,女儿小兰遭遇车祸去世。老周难以承受丧失女儿的打击,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周的儿子小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搬进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三居室居住。
    2007年春节,小兰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得知舅父小刚已搬进外祖父的三居室居住,遂向舅父小刚提出分割外祖父遗产的要求。小刚认为父亲去世之前,小兰就已经去世,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于是坚决拒绝了小兰儿子的要求。协商无果,于是小兰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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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