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复垦费多少一亩地,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占用耕地时,按占用面积缴纳的资源性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占用耕地的单位应负责开垦与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无法开垦或不符合要求的需缴纳开垦费。城市和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项目占用耕地也需缴纳开垦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单位按计划进行开垦,并进行验收。 法律分析 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因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具体条件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本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耕地开垦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按照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资源性收费。该费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复垦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工作。根据规定,占用耕地的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则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应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单位按计划进行开垦,并进行验收。对于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占用,相关政府和建设单位也应负责开垦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三十一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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